守護

1、根據保安服務單位的要求,對特定目標進行看護和守衛確保服務單位安全。

2、對發生在守護范圍內各種有礙生產、工作、教學等活動順利進行的行為和事件,盡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勸阻和制止,防止事態擴大,切實維護區域內良好的治安秩序。

3、對守護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公安機關關于防火、防盜、防搶、防爆炸、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工作,統一部署和要求進行。